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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質量評估指南》征求意見 | 2022-07-05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www.mei.net.cn/yqyb/202101/1710532170.html"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PM2.5)自動監測質量評估指南》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開始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1年2月5日前。 2013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中指出建設城市站、背景站、區域站統一布局的國家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客觀反映空氣質量狀況,強調了數據質量的重要性;當前,環境監測事權上收工作是全國環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原環境保護部要求,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權威性,到2018年,全面完成國家環境監測站點及國控斷面上收工作。彼時,國家環境監測網顆粒物自動監測運維工作將統一交由社會化機構實施。2016年,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原環境保護部印發了《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環辦監測〔2016〕104號),強調需強化外部質量監督,有效規范環境監測活動,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因此,為強化對社會化機構的運維監督,進一步加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學、規范、且行之有效的顆粒物自動監測現場核查技術體系,編制相應技術規范,以及時發現區域顆粒物監測工作存在問題,推動其有效改進,以保證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同時,給出監測數據質量的量化評估結果,為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技術上,顆粒物自動監測考核比對的技術路線與常規氣態污染物不同,需要針對性制訂核查技術規范。 與SO2、NO2、CO等污染物采用氣體標準樣品進行考核的方式不同,目前PM2.5不能通過標準樣品的方式進行質控監督。目前國際上普遍采用手工采樣稱重法的結果作為顆粒物監測真值,用來檢驗各種自動監測設備的數據質量。針對現場核查工作的獨立性、時效性要求,需要制訂現場核查技術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PM2.5)自動監測質量評估的運維檢查、現場比對的儀器設備、操作過程、數據統計與評價等內容。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規定。GB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HJ93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618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HJ655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HJ656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HJ817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JJG1036電子天平檢定規程。 本標準中用到的儀器和設備包括:顆粒物采樣器、流量計、溫度計、氣壓計、標準膜、恒溫恒濕間(箱)、電子天平等。 本標準中的評估方法為:在評估范圍內抽取一定比例的點位,檢查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PM2.5)自動監測系統的運維情況和運行狀態;若檢查結果合格,則采用經平行性和準確性檢查合格的審核采樣器,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的顆粒物自動監測儀進行現場比對,以自動監測儀器與審核采樣器監測結果的相對誤差評估數據質量。 本標準適用于開展外部質量監督檢查時對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PM2.5)自動監測進行質量評估。 關鍵字標籤:水分天平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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